2014年11月26日 星期三

103.11.19安南稽徵所歧視事件

本人是腦性麻痺患者也是這個國家社會公民的一份子,我不明白只是去公家機關辦理業務,竟會得到公務人員如此踐踏人民自尊的歧視言語與態度。

11月19日星期三上午十時前往台南國稅局安南稽徵所辦理業務,業務承辦人許小姐,看到我即以不悅的口吻說:怎麼又是你!我不是有叫你們叫方便的人來處理嗎?這時候辦公室裡的其他公務人員也跟著同聲一氣說:你又不方便,幹嘛不叫方便的人來處理!我斬釘截鐵的說:這是我的工作,當然由我來處理。承辦人員許小姐,態度仍舊心不甘情不願,嘴裡不停在碎碎唸:我對你們很火大……幹嘛不叫方便的人來處理……

這樣一連串歧視障礙者的言語與態度,讓我的情緒壓抑到極點!滿腹委屈的淚水在眼眶打轉,為了維護自己最後的一點尊嚴,我忍住不在現場流淚。

沒有錯!我是外觀動作跟一般人不一樣,但這不代表我腦筋不清楚,也不代表我沒有能力處理事情,這個世界不是只有健全人存在,各種不同障別的障礙者也是這個社會的一份子,但我直到今天才發現,真的有某些高傲的健全人,是打從心底鄙視跟排斥障礙者!而這樣的人,竟是領納稅人民的錢, 理應以公僕自居,代表國家服務人民的高貴公務人員!

今年8月立法院三讀通過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 第四條: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,應符合公約有關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之規定,避免侵害身心障礙者權利,保護身心障礙者不受他人侵害,並應積極促進各項身心障礙者權利之實現。

身心障礙者身為國家社會公民的一份子,理應有和一般民眾一樣到公家機關辦理業務,並獲得適切服務的權利,政府機關行使職權應符合公約保障身心障礙者不受侵害,實現各項權利的機會。

請教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官員, 貴局的服務是否只提供給一般(健全者)民眾,而不歡迎身心障礙民眾,身體不方便的民眾前去辦理業務?貴局服務(協助)身心障礙民眾辦理業務的流程是什麼?不同障別的民眾前去辦理業務是否會獲得適當且適切的服務,身心障礙民眾前去辦理業務是否還會遭受到不平等,不合理,被歧視的待遇?

投訴人:陳小姐